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

  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我们就会考虑诉讼离婚。我们到法院起诉离婚时,首先会关心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繁不繁琐,起诉离婚的时间需要多长,其次还会考虑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那么我们到法院起诉离婚时需交纳多少钱呢?接下来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立案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元部分,不加收案件受理费;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加收案件受理费。如果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根据保全财产数额来交纳保全费用。保全财产不超过1000元的,需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交纳;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离婚诉讼费缴纳的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十四条(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离婚诉讼费谁出?

  离婚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四、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以上就是“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的相关内容,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离婚诉讼费的交纳分三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财产分割在二十万以下,是只收案件受理费,如果在二十万以上,则要加收0.5%费用,如果有保全的话,还有收取相应的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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