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提出结婚时公民的自由,同样的提出离婚也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尽管为了保护婚姻,我国设立了婚姻冷静期,但是这不代表离婚就成为了不可能的选项。但是在以下情况发生的事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接下来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解答有关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

  一、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

  (3)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二、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不能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都是为了保护婚姻中弱势群体的利益,但是如果是另一方主动提出的离婚,法院是可以进行受理的。如果您对诉讼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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