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一、

离婚协议书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对方不履行的解决方式是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法院判决下达后,对方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二、

离婚协议书需包括什么内容

  1.双方身份关系;

  2.离婚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而作出的表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还有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3.离婚的事实以及理由;

  4.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

离婚协议书在哪里办公证

  离婚协议书在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住房使用、财产分割问题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180 8669 3390
电话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