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用吗

一、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用吗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

离婚协议书应当具备的内容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协议离婚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夫妻共同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7.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10.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1.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三、

离婚协议书可以修改吗

  1.夫妻都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因此是可以变更的。

  2.如果夫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生效时一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180 8669 3390
电话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