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程序?

  起诉离婚即诉讼离婚,是离婚的形式之一,是在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不能够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进行的,诉讼离婚程序比较复杂且所需时间较长,一般会有调解的过程,调解不成由法院裁决。那么,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在下文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般起诉离婚即诉讼离婚是在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一般是指财产或者孩子抚养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进行的。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起诉离婚程序的内容如下:

  一、起诉离婚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原告起诉阶段:

  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辩阶段:

  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三、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起诉离婚程序的内容。希望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可以让大家对起诉离婚程序的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对婚姻法这方面内容还有其他不解的地方,请上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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