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更改孩子名字

  在我国,孩子一般都是跟父亲姓的,但在实践中,如果父母离婚,孩子跟母亲一起生活,而父亲又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话,可能母亲会想更改孩子名字,那么,离婚后如何更改孩子名字吗?下面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后如何更改孩子名字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变更

  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同意,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即可,但是不用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手续。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话,且对方有身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形的,也是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的。

  以上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后如何更改孩子名字的相关内容,离婚后如果想要给孩子改名字是需要孩子父母协商同意之后才能进行的,如果父亲或者母亲有一方不同意的话就不能改名字。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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