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必须公证吗

一、

离婚协议必须公证吗

  离婚协议不是必须公证的。

  协议离婚可以不用公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平等达成的合法协议。其内容主要是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处理。

  只要双方是自愿签订的,该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只是增加它在法律上的强制性。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

离婚协议书应具备的内容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应具备的内容为:

  1.协议离婚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夫妻共同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7.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10.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1.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三、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时间

  1.离婚协议生效的时间具体是在办理完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时候。

  2.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材料,只要夫妻是在法定条件下签订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此时还未生效。

  3.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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