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离婚小孩怎么办

  夫妻双方因夫妻关系不睦分居,根据婚姻法规定,分居达两年以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离婚有小孩的必然要对小孩抚养权进行分割,那一般分居离婚小孩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分居离婚小孩怎么办

  (一)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二)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处理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关于分居离婚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

  2、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法院认定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三、夫妻怎么分居离婚

  1、如果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到另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去另外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2、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另一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民事起诉书三份,另外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让立案庭法官查验。

  3、法院立案后,有可能会当场给受理通知,也有可能七天之内给受理通知。法院会通知举证。举证的时候,需要对长期两地分居进行举证。根据婚姻法第32条,长期分居满2年以上,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也无法收集长期分居满二年的证据,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因此证据很重要。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分居离婚小孩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无协议的可适当了解孩子意见处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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