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需要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话,前提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财产、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原结婚登记也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那么涉外协议离婚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涉外协议离婚如何处理

  、涉外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地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或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涉外离婚登记的应提交的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项、第()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港澳台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属于华侨、外国人的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涉外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

  ()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涉外协议离婚不予情形答疑

  网友提问:

  涉外协议离婚哪些情形不予办理呢?

  律师回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

  、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书面证明变动原因的;

  、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译的;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涉外协议离婚如何处理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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