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

  我们都知道男女双方不管是要结婚还是要离婚都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不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就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你整理了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

  涉外离婚需要的证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2、所持有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一起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二)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的居民、海外华侨、非本国人员:

  1、所持有结婚证;

  2、夫妻双方一起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3、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的居民要有自己的有效通行证件;

  4、代表自己身份的证件;

  5、海外华侨、非本国人员要有护照。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是外国公民一方是中国公民想要离婚的话,如果结婚证是中国政府发放的,是能够进行协议离婚的。如果双方协商失败,要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一般来说如果涉外离婚所携带的所有相关材料都很正确,基本上半个小时左右就可以下发离婚证。

  正常情况下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前提是要经过夫妻之间的友好协商,两方都有意愿进行离婚,而且要签订离婚协议后,离婚协议书上要表明在有子女的情况下的子女归属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的解决结果,才可以携带材料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如下:

  1、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2、所持有结婚证;

  3、夫妻两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4、夫妻两方自己一个人的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两张。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以上的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注意: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领取号码,排队等待)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这个只是问一下,并不实质审查。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分割。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离婚证》的工本费应当在5-10元。各地规定不同。

  三、夫妻离婚该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办理离婚手续是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的,两种方式所需要办理的程序是不一样的,因此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有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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