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录音证据需要刻录几份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或者一方存在恶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起诉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即需要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那么,在诉讼庭审中提交证据需要提交几份?下面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关于起诉离婚的录音证据需要刻录几份的相关内容。

  一、起诉离婚的录音证据需要刻录几份

  录音证据应当刻录并提交给被告及法庭,如果一个被告则刻录两份,两个被告则刻录三份,如此类推。民事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提供被告身份信息。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

  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中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的录音证据需要刻录几份的相关内容。起诉离婚在庭审过程中需要上交的证据应该各提交给被告及法庭一份,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刻录给夫妻另一方即被告一份,刻录提交给法庭一份,共两份。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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