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现在的离婚率很好,很多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一方可能会提出离婚,而另一方有时候可能并不是那么配合,导致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甚至需要强制执行,那么离婚判决怎么申请强制执行?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怎么计算

  上诉期从领取一审判决起是15天。一般应由本人领取,如果不是本人,其他人代领应有授权才可以。

  1、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

  3、如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

  离婚判决书补办:

  1、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以持身份证到审理你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

  2、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是一样的。

  3、然后带上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办结婚登记。

  二、离婚判决可以上诉吗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三、离婚判决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判决怎么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法律知识。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180 8669 3390
电话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