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向法院起诉离婚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浪漫爱情无不让人为之动容,但很多时候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的夫妻最终都是走向陌路,原因可能有很多,最终导致曾经恩爱的夫妻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怎样向法院起诉离婚呢?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怎样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首先要确定法院管辖,就是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般情况下,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直接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就可以,但以下情形要注意法院的确定,避免因为管辖权问题而延长了诉讼时间,增加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1、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方起诉离婚,应向何地法院提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另外,被告的户口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如果在常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就可以在被告的常住地所在法院起诉;当然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如何确定法院则由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便于自己诉讼的原则来选择。

  2、配偶下落不明,如何起诉离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3、配偶在服刑,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四)项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配偶是军人,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精神,此情况分为: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何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一方在国外,如何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此条也适用于被告方是港澳台的人员。

  (二)立案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诉讼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四)收集证据:

  如果有以下法定的离婚理由,则要想办法收集证据,比如家庭暴力的照片,医院诊断证明;分居满两年的事实证明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就可以离掉。

  二、诉讼离婚判离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三、协议离婚的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该项规定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让当事人对离婚一事变得更为慎重,同时也对结婚更加慎重,有助于引导社会整体婚姻观念发生变化。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想要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需要在双方均为自愿的基础上,就子女、财产、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共同到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经过30日的冷静期。当双方意识到真的要离婚,心理发生了变化,心软后悔都可能发生。如果此时一方反悔,可以撤回离婚申请。30日冷静期过后,如果一方未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放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怎样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向法院起诉离婚欠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准备起诉材料及证据,然后向法院立案庭提交上述材料,立案后就会就离婚纠纷进行审判工作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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