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离婚协议怎么确定其效力

  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在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等进行商议,当达成一致之后,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但可能在商议的过程中会签订有几份离婚协议,那么,两份离婚协议怎么确定其效力?下面就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两份离婚协议怎么确定其效力

  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 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

  二、离婚协议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都是可以的。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三、三种无效的离婚协议是什么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因没有意思能力,不发生法律行为之效果意思的效力。法人实施行为能力范围以外的行为,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不生效力。

  2、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意思的形成自由和意思表示自由是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若在意思形成和表示过程中欠缺自由甚至完全不自由,按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则应属无效,不能依照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是行为人双方共同合谋进行的,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两份离婚协议怎么确定其效力的相关内容,当出现两份离婚协议的时候,一般是只有在民政局备案生效的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完离婚协议登记好离婚手续之后,双方就应该按照离婚协议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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