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保证赔偿承诺有法律作用吗

  在婚姻中,夫妻之间应该坦诚相待,保有最基本的忠诚与体面,如果有一方出现了出轨、家暴等事情,其往往会通过写保证书来求得原谅,但是如果不解开心结可能还是逃不过离婚的下场,那么,离婚前的保证赔偿承诺有法律作用吗?下面就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前的保证赔偿承诺有法律作用吗

  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间,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婚外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因为行为暴露或亲友规劝,为挽回婚姻而承认错误并作出“如若再犯,自愿离婚”、“财产归对方所有”、“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给予对方经济赔偿”等各种书面承诺。对于该类保证书,因其内容不同,法院认定的情况也各不相同。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离婚损害赔偿金额确定的原则

  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额,不论是哪一种类型的损害赔偿,都应当坚持如下四个考虑原则:

  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就经济补偿是必须的,但它并非是无限量的。

  2、适当考虑以精神抚慰为主、物质补偿为辅的原则,就这种损害赔偿主要是基于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受伤害、受打击而设立的,因此,物质赔偿只是起一种辅助的作用。

  3、适当考虑精神赔偿数额有所限制的原则,即使是以精神抚慰为主,但其精神赔偿也不是没有限量的,应当有所限制。

  4、适当赋予法官对精神赔偿额裁决的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就每一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例来讲,都会因人因地区及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迥异,因此,赋予法官在此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由于每一种婚姻其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其承担的损害赔偿额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前的保证赔偿承诺有法律作用吗的相关内容,离婚前的保证赔偿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看其保证书的具体内容,如果涉及到净身出户、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约定的一般属于无效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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