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是夫妻在协议离婚之时签署的关于双方自愿离婚,并一致达成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事项意见的协议。此协议通常是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那么,协议离婚书有法律效力吗?接下来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协议离婚书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婚姻编》中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全部签署后,还不能马上生效,因为实际并没有办理登记备案。而离婚协议书属于实质性文件,需要双方认真的协商制作,并且都同意相关条款的情况下,经过双方签字后只能说此时协议是成立的,通常是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手续,进行了备案的,那么该离婚协议书才具法律效力。

  当然正式离婚还需要双方到婚姻等级机关进行注销婚姻关系,当然这并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个程序而已。双方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婚姻等级机关要求的各种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和其他文件到婚姻等级机关进行登记。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那就是军婚,因为军婚受到法律保护,双方不可随意结婚也不可以随意离婚。但是如果真的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决定真要离婚的话,必须按要求先提交单位团部以上的政治机关进行批准同意才可以。之后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才会具备法律效益。

  二、夫妻离婚赔偿纠纷法院处理方式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三、婚外情证据对离婚纠纷的影响

  1、“婚外情”的概念

  目前没有“婚外情”的法律概念。我们认为,所谓“婚外情”,是指已婚人士与配偶之外的异性发生的某些违反《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忠实义务,并产生不同程度身体接触的行为。有学者认为,广义的婚外情应分为四个程度层次:

  (1)关系暖昧,即男女关系超越一般朋友程度,但具体已到何种程度证据不足。

  (2)婚外性行为,即男女关系有性行为。

  (3)同居,男女双方已以共同生活形式在一起居住。

  (4)重婚,指男女双方已以夫妻名义或夫妻表象在一起稳定居住。

  2、收集过错证据的种类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是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收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是必要的。那么,什么是“过错”呢?从实践中看,过错一般是指另一方有婚外情、同居、家庭暴力、不良恶习、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制造伪证等行为。

  离婚案件虽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但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往往感到力不从心,证据不好收集或不知从何下手。但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却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收集证据及运用,就成为当事人甚至是律师尤为注重的问题,特别是举出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对于争取自己的更多权益,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3、婚外情证据对法院判决的影响

  应该说,在婚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举证证明对方有过错上,以上几类证据是大量被运用的。但是,当事人财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这是由于,当事人一般在离婚诉讼之前,对于法律不甚了解,往往是马上面临上法庭了,才匆匆忙忙看一下《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或咨询相关律师或有经验的朋友。并且,当事人在

  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上,往往是断章取义,只记得对自己有利的那一个条款,而忽视了上下文的相关联系,理解片面。另外一个特点,是受社会各种流传的错误说法的影响,做了很多无用功。比如,社会上流传着“谁先起诉谁吃亏”、“带孩子财产会多分”、“如果对方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法院一定不会判离”、“只要找出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一定能得到赔偿”等瑕疵观点,使得自己在取证方向上有所偏差,甚至“花冤枉钱、办冤枉事”的现象普遍存在。

  目前对于“婚外情”证据最大的误区在于,当事人过于在意取证的法律意义,以为取得了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或者是“通奸”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自己一定能处于主动,法院就一定能予以判离,或在财产上就能实质性地多分。实际上,虽然这些愿望是美好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单从法律角度来讲,却很难成为现实。因此,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一定要处理协调当事人的期望值,要耐心向当事人解释调查收集以上证据的法律作用及非法律作用,以求当事人的理解,以纠正当事人的思想误区。

  4、“保证书”的效力

  如夫妻双方签订“保证书”,约定如一方不忠,财产归另一方所有。保证书是一方对共同家庭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自己应当预料到如果再做出对不起另一方方的事情,离婚时过错方不应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保证书既体现了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立法精神,亦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故保证书对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以上便是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协议离婚书有法律效力吗的内容。协议离婚书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双方具备效力,双方因此达成离婚的,需要遵守签署的离婚协议。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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