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婚姻关系自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缔结,如果要想解除婚姻关系即离婚则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协议离婚,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对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的问题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一)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1、调解无效。此为程序性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应该予以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

  2、感情确已破裂。此为实质性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民法典》规定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

  (二)诉讼离婚的两项限制

  1、对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限制。《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对男方要求离婚的限制。《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哪些情况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已和好可能。

  9、重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2、受对方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

  13、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可以离婚。

  综上所述,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有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对于感情确已破裂有更为详细的标准,同时判决离婚还有两个限制条件,这两个条件下不能判决离婚。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对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的问题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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