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缺席判决需要什么条件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审理,而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诉讼行为。那么离婚案件缺席判决需要什么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案件缺席判决需要什么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原告一方不到庭,一般按照撤诉处理;如果被告一方不到庭,很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第二次起诉后,被告依然不到庭,原告又能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确凿证据,也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应当提供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以便判决离婚。何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呢,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确无和好可能的。

二、法院缺席判决怎么处理

法院对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不出庭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法院作出的缺席判决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判决,要求当事人必须至少出庭一次。但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经公告送达,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案件缺席判决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离婚案缺席判决的条件有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会缺席判决;如果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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