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婚姻存在家庭暴力,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离婚如何取证语言暴力?请随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同阅读下文了解。
一、离婚如何取证语言暴力
首先,可以在对方实施语言暴力时录音或者拍摄视频,但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其次,可以向了解情况的证人要求出具证人证言或者出庭作证。
最后,如果之前双方因为对方实施语言暴力发生严重纠纷由居委会或者调解委员会调解过,可以复印调解笔录或者工作记录。报过警的,可以到派出所复印接处警登记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中如何认定感情破裂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带来的关于“离婚如何取证语言暴力”的解答。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将对方给自己的语言暴力都收集、录音起来,然后交给法庭审判,但是这些证据必须要通过合法方式获得。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只有唯一一个,就是认定双方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不然的话就算调解失败,也不会作出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