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是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不存在以性生活为内容的共同居住,且不履行夫妻的其他义务。分居签订分居协议是十分有益的。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这项法律制度。那么分居离婚证据怎么收集呢?接下来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分居离婚证据怎么收集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以及分居事实的书信或电子邮件等等;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二、离婚诉讼应提供哪些证据
离婚案件是指夫妻双方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发生争议,或者虽然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其中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1、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包括:
(1)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婚姻登记档案后出具婚姻证明,无婚姻档案的,由单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2)事实婚证明。
2、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包括:一方动粗、动手伤人,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单位证明或者当地组织、居委会证明;一方有外遇,要提供单位的处分决定,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隐瞒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婚前治疗医院的证明及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分居离婚证据怎么收集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以及分居事实的书信或电子邮件等等。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