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后,前次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李某与王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2010年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李某支付王某5万元现金,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不久,李某后悔,不愿履行此协议。于是,他想到了用复婚的方式,意图逃避债务。在他的推动下,经过双方家人的极力劝说,2012年复婚。2015年双方再次因感情不合向法院起诉离婚,王某要求李某支付第一次离婚协议中约定的5万元,李某立即以第一次离婚时签订的协议已随着双方的复婚自动失效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李某与王某在第一次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自签订时生效,李某有义务履行协议内容,王某有权主张李某给付其5万元。李某与王某复婚这一事实没有消除王某对李某享有的债权,李某仍应向王某给付5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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