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能改离婚协议书吗

一、

民政局能改离婚协议书吗

  民政局不能改离婚协议书。

  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二、

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当事人可以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

三、

离婚协议书需要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如下: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抚养问题,抚养费问题、支付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房子问题;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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