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在实际生活中,离婚的概率是不断上升的,以至于在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论问题上一直都是一大点。那么怀孕期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以及离婚的主体是谁才可以提起离婚呢。接下来由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并且解决疑惑。

  一、怀孕期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首先要把孩子生下来才能讨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一般来说,刚生下来的孩子太小,都是优先判给女方的。具体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二、妻子怀孕期间,丈夫可不可以提起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这是出于对现实情况的考量,以及为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对男方的离婚请求权作出的合理限制。在这一时间段内,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怀孕期间夫妻不能离婚,因为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女方也可以提出诉讼离婚。如果男方存在特殊情况,法院也会受理,比如女方怀孕分娩的婴儿是与他人通奸所生,或者二人继续共同生活会危及到一方的生命安全时,法院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 1955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婚后与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是否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时,如婚后通奸怀孕的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明属实,则法院应该受理,不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受理后,应否判决离婚,则应视具体情节而定,不能笼统规定。而且法院在处理时仍应注意对于妇女和胎儿的保护。

  三、离婚需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如何划分

  根据《婚姻法》第29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只能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而且必须是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的离婚。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的一方。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不提出离婚,而是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也就是说,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提出离婚诉讼为前提的。

  民法通则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是一种婚姻家庭中的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其应该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怀孕期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的内容,由此我们可以得知一般情况下离婚的夫妻双方是争抢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根据双方谁的物质基础较好就获得孩子的监护权,若是有特殊情况就特殊处理。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武汉律师事务所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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