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在民政局写吗

一、

离婚协议书可以在民政局写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在民政局写,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如果是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应带好证明材料,如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

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当事人可以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

三、

离婚协议书的撰写内容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抚养问题,抚养费问题、支付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房子问题;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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