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去公证吗

一、

离婚协议需要去公证吗

  离婚协议不需要去公证。离婚协议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即可依法生效。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处分及明确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有子女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约定。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公证。

二、

离婚协议如何公证

  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原件。

  4.委托亲属代为办理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6.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离婚公证只能根据根据离婚证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证明当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离婚,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现在是否再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公证处对其未再婚的声明进行公证。

  7.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应当详列离婚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离婚时间、离婚地点。

三、

离婚协议是在冷静期过后再签吗

  一般情况下是离婚协议在冷静期之前签好的。离婚冷静期,是指立法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而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撤回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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