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就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若是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去进行分割,若是一方有债务或者隐瞒财产的,可以去搜集证据,申请分割。那么哪些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进行分割?下面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你介绍相关的内容。

  一、哪些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进行分割

  (一)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夫妻双方出于自愿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婚前婚后都可)的全部或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财产,无约定从法定。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法规定的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即夫妻双方没有对归属作出有效约定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是我国《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的,主要有:

  1、工资、资金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资金收入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付出劳动所得的各项报酬。比如,红利、津贴等。

  2、生产、经验的收益;

  这种收益包括来自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收入,也包括资本收益,比如股票债券收入、个体工商户经营收益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

  这里的知识产权收益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的知识产权收益、如稿费、版税等著作权收益,或因商标、发明、实用新型设计等而获得的财产收益等。只有估计价值但是没有投入市场产生收益的不能分割。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除去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情形,继承权的取得或接受赠与发生在婚姻关系期间,该财产即为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5、军人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的一部分;

  计算方法是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6、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比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公平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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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离婚债务要分割吗?

  律师: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关于哪些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进行分割的相关内容,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就需要注意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只属于一方的私人财产或者婚前财产的,是不可以分割的。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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