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孕妇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我们知道对于公司来说是不可以随意开除员工的,否则的话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形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那么如果公司解散孕妇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呢?

一、公司解散孕妇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在仲裁庭开庭裁决过程中,仲裁员根据案情适用如下程序: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是否到庭,宣布开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义务以及是否申请回避等情况;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进行当庭调查;根据当事人的意见进行最后调解,达不成调解的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6、裁决作出后,对于当庭裁决的,仲裁庭应在7日内送达裁决书,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当事人接到仲裁裁决书后,仲裁程序即告终结。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仲裁员是要经过审核决定的,有效的证据对于受害者是有利的,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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