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许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都不是那么顺利的,有些是关于财产、孩子方面的纠纷,有些则是因为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一直拖着,这样下去的话将是十分麻烦的,那么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下面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男方想离婚,而女方不同意离婚的,男方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在诉讼离婚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男方一方如果主张坚持离婚的,可以在第一次判决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2、如果女方有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两人感情不合分居达两年的、女方与他人同居等情况且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但是,如果男方是过错方的除外。

  3、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定离婚条件的,男方必须提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男方已经多次起诉离婚且诉讼期间夫妻双方感情并未有所改善等证据予以证明。

  二、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准予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当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还是先和她商量着解决会比较好,实在沟通不了的话再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长,所以要保持足够多的耐心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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