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移财产一方有什么处罚

  现今离婚率逐年增加,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大部分的离婚主要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的。离婚的形势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比较简单就是夫妻双方对婚后的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一就有可能转为诉讼离婚。下面就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解答法律强制离婚需要哪些条件,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转移财产一方有什么处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训诫、罚款或拘留等。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夫妻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故涉外婚姻关系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为或双方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或者缔结婚姻的行为发生在国外的;或者离婚行为发生在国外的。

  综上所有内容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离婚后的财产的相关问题,小编详细解答了离婚转移财产一方有什么处罚,按照婚姻法出现了规定的情况,像隐藏专卖毁坏等行为,可以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其次介绍了诉讼的时间以及涉外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180 8669 3390
电话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