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见了怎么补
离婚协议书不见了这么补:
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您丢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您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够进行再婚登记。
二、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
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三、离婚协议书包含哪些内容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