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在离婚的冷静期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一方在离婚的冷静期不同意怎么办

根据最新的《民法》第1077条,如果任何一方在离婚登记冷却期后30天内不愿意离婚,它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规定,冷静期如下:“如果任何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1.具有不同基本功能的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效力即婚姻约束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反映了双方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个人意愿,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无效婚姻制度最初是为了使人们能够合法地摆脱婚姻的束缚而诞生的。然而,在现代社会,无效婚姻作为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处理非法婚姻,提高婚姻质量,维护婚姻法的尊严。

2.不同前提下的离婚是一种既定的、完全有效的婚姻,婚姻的有效性在未来会因婚后发生的原因而被消除。因此,合法有效婚姻的存在是离婚的前提;然而,无效婚姻双方的结合在建立之初就有很大的缺陷,因此原则上,从缔结之日起就没有合法有效的婚姻。

3.索赔人的范围不同。离婚是一种解除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表达终止婚姻关系的意愿。因此,只有离婚的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无效婚姻是当事人非法结合的法律后果,具有明显的制裁性质。因此,对于无效婚姻,除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外,利害关系人和检察机关都可以提起无效诉讼。

4.在时效期间,可以在双方存在期间或在一方或双方死亡后行使不同婚姻无效的权利,而离婚权只能在双方存在期间行使。

上述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最新的《民法典》第1077条,在设定离婚冷静期后,如果任何一方在离婚登记后30天内不愿离婚,它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你咨询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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