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双方的程序是什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如果双方通过协议申请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帐户已经移动到新地址,双方到达新帐户位置的程序是什么?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如果双方通过协议申请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帐户已经移动到新地址,请到新帐户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户口不在北京的一方采取协议离婚方式的,只能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是城市不设区的街道办事处、市辖区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农村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离婚登记按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出具证明)程序办理:1 .当事人应当提交证明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检查相应的文件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员向双方解释了登记离婚的条件;4.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离婚以及离婚协议的内容。5.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宣誓书监管人面前签字;6、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处充当宣誓监护人。配偶各一份,婚姻登记处一份。7.婚姻登记员应当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明、离婚登记申请书,并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符合要求的;8、出具离婚证书。离婚证书的签发应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愿;(二)在取得离婚证书后,告知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关系、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及其义务;(3)见证方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栏“甲方获得证书并签字或打印”中签字。如果当事人不能写他的名字,他应该按指纹。(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酒吧印章,注明“双方离婚,结婚证无效”。* *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应退还给当事人。(5)离婚证书发给离婚双方,并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书,解除夫妻关系。


双方同意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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