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变更公证要怎么做

  离婚协议变更公证要怎么做呢?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变更离婚协议条件

  1、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2、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二、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针对不同的情况,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方式也是不同的:

  1、办理离婚登记前,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夫妻可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也就是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一方想变更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想要变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行了,因为只要不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2、办理离婚登记后,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协议变更公证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未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在分割时,写明的财产状况不清晰或者与产权证书登记的信息不一致而导致办理过户登记时被拒绝。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补充、变更协议并办理公证,相关财产登记部门通常会依据公证协议予以登记,而不需要再到法院就财产分割、变更等问题提起诉讼。对离婚协议书的财产约定进行补充、变更并办理公证,对当事人来说避免了诉讼,确实是一种省心又省力的处理方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协议变更公证要怎么做的相关内容,男女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补充、变更协议并办理公证,相关财产登记部门通常会依据公证协议予以登记,而不需要再到法院就财产分割、变更等问题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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