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丢了能补吗

一、

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丢了能补吗

  民政局签的离婚协议丢了能补的,只要离婚协议丢了可本人携带离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同意申请的,将本人曾经办理离婚登记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

离婚协议书自己写还是律师写

  离婚协议书自己写或者请律师写都可以。夫妻双方也可以去民政局领取打印好的格式文书,但内容还是要夫妻双方自己写。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男女双方各自一份。

三、

离婚协议书签字了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签字后还没有法律效力,在登记离婚后才生效。离婚协议并不是在签订后,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把离婚协议备案在民政部门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即生效时间是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80 8669 3390
电话
咨询